王寅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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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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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决后如何监外执行

发布者:王寅翼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379人看过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需要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原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法。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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