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应为: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理论上讲,还应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
2、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