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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发布者:邓海峰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应为: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理论上讲,还应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

2、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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