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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2020-07-31
2020年07月31日 | 发布者:申红军 | 点击:75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被继承人赵某和李某系夫妻,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系居民,赵某与2000年去世,李某与2010年去世,二人有宋庄某村房屋五间,去世后因为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涉案房屋宅基地与2019年发生拆迁,儿子


被继承人赵某和李某系夫妻,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系居民,赵某与2000年去世,李某与2010年去世,二人有宋庄某村房屋五间,去世后因为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涉案房屋宅基地与2019年发生拆迁,儿子占据拆迁款和拆迁房屋。女儿不同意,通过本律师解答:告知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的福利,居民不能直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房屋作为遗产是可以继承的。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判令诉争的房屋拆迁安置权益,由三个子女平均分配。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女也有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利。

另外基于房屋取得继承的宅基地可以视为亲缘关系在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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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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