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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怎么办,违约金封顶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无效

2020-07-31
2020年07月31日 | 发布者:申红军 | 点击:96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2016年6月份,郭某购买了位于通州区某小区新楼盘,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单独45000元,签订合同后,郭某通过银行贷款向开发商给付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给郭某办理不动产证书,逾


  2016年6月份,郭某购买了位于通州区某小区新楼盘,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单独45000元,签订合同后,郭某通过银行贷款向开发商给付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给郭某办理不动产证书,逾期按天按照万分之一向购买给付违约金,违约金封顶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因为开发商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郭某办理房产证,郭某与2019年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并办理房本。

  后郭某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经过律师审查合同, 发现开发商提供合同文本违约金封条款,明显不当,律师认为该条款系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条应当是无效条款,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建议,认为合同封顶条款系霸王条款,应当无效,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霸王条款是指: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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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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