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
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明七份。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证据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证明受害人已经治疗无效死亡。
证据3: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一份。证明死亡原因系车祸致颅脑损伤和多发骨折挫裂伤造成多脏器功能衰竭。
证据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证据5:日照市东港区医院住院病历一份、诊断证明书三份、用药明细一份。
证明原告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及用药等情况;其中第一份诊断证明上注明了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2人陪护。第二份诊断证明注明了需要鼻管营养支持。
证据6:医疗费票据及医院门诊票据一宗。证明医疗费数额。
证据7:受害人尚明宾身份证明一份,证明年龄为73周岁。
证据8:交通费单据一宗。证明原告的部分交通费损失。
证据9:病历复印收据3张。证明复印病历支出的费用
证据10:购买成人卫生床垫等特殊必须品的单据一宗。证明购买成人卫生床垫等特殊必须品所支出的费用
损失明细
1、医疗费及门诊费:住院208356.88元+门诊(560+32.17)元=208949.05元
2、护理费:100元*2* 107天= 21400元。(按市护工平均标准计算)
3、交通费:30元*107天=3210元(子女较多,且多不在市区居住)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107天=3210元
5、营养费:2000元
6、成人卫生护垫等特殊必须品费用:352.7元
7、死亡赔偿金:180285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20年-25755*13)
8、丧葬费:24335元(国有单位在岗年平均工资48670/2)
9、丧葬误工:3人*5天*70.56元/天=1058.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365天,计算3人5天)
10、丧葬交通费:500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
共计:511915.28元,其中对方已赔偿100000元,现要求赔偿41191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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