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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维权,可以巧妙借助政府执法部门的力量(西安工伤案例)

作者:余伟安律师团队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9次举报

农民工工伤维权,可以巧妙借助政府执法部门的力量

小曾,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家住宝鸡农村,2012年八月份经过一家职业介绍所介绍来到位于西安三桥西部汽车城的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务工,职务是弯管工,月工资2500元,包吃包住,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2012年10月某日下午四点多,小曾和工友一起调试弯管机器的程序时被机器夹伤,右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都被夹断。受伤后,工友将小曾送往西京医院救治,接受接指手术,单位只支付了医疗费但就其他待遇只字不提。小曾出院后找单位索赔,单位负责人杨经理给出的意见是,只能和小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给小曾安排一份适当的岗位,不给任何工伤赔偿。无奈之下,小曾找到余伟安律师请求帮助。余律师了解情况后,觉得小曾缺乏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于是没有选择到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是带领小曾找到西安市未央区政府三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请求协调处理,在三桥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协调下,单位杨经理表示让小曾先做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然后再考虑赔偿问题。随后,由小曾所在单位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小曾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直到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小曾才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在西安临时租用其他单位的厂房进行生产和经营。随后,小曾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得工伤待遇二十余万元。余律师代表小曾和单位负责人多次电话沟通,该单位杨经理最后表示单位愿意一次性支付十万元赔偿款处理此次工伤事故。考虑到该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在西安是租用厂房临时生产经营,加之缺乏工伤认定的相应证据,小曾同意接受单位意见。按照杨经理安排,小曾去单位签订协议领取赔偿款,但随后遭到杨经理的拒绝,杨经理又表示单位只能给五万元,否则就不再管此事了。单位如此变卦,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余律师随后将单位的意见转告给三桥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同时找到三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察部门反映了该单位非法经营及非法用工导致安全事故等情况,三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安全监察部门商议后,决定联合出击到单位厂区了解详细情况并做出处理。随后,三桥街道办事处两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小曾工作的厂区找到杨经理及其他工友了解情况做了询问笔录,并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三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小曾如有需要可以随后给其出具工伤认定所需的有关证据资料。第二天,用人单位指派的一位律师和余律师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按照原来意见一次性支付十万元了解此事。随后,用人单位与小曾达成和解并当场兑现。僵局最终在政府执法部门的介入下打破,维权行动最终以法律的名义取得胜利。

【结语】实践证明,弱势群体维权不能靠企业同情,更不可轻信于企业的所谓诚信和良心,只有法律才是最好的武器。只有善用法律武器给那些不守法的企业以重击才能获得应有的保障。实践也再次证明,像街道办事处这样的基层政府部门在处理工伤纠纷等这类普遍性问题中同样可以发挥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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