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协议书
余伟安律师工作室典型案例选,以下为视同工伤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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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陕西长**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总经理。
住所地:西安市含光路1号怡和大厦A座**层。
协议人(乙方):王*,男,195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家住蓝田县//镇**村**组,农民。
王**,女,19**年2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灞桥区**镇**村三组,农民。
曹**,女,19**年
王***,男,2005年**月28日出生,汉族,家住蓝田县**镇**村。
2006年王某(王*、王**儿子、曹**丈夫、王***父亲)与陕西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
一、王某在长**公司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应当视同工伤处理。现已经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视同工伤(详见市劳工通[2007]474号)。甲乙双方对此无异议。
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甲乙双方确认供养亲属只限于王***一人。协商中,甲方要求除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支付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而乙方要求所有工伤赔偿费用一次性支付,项目和标准为:丧葬补助金9216元(1536╳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3728元(1536╳48),供养亲属抚恤金77760元,共计160704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无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考虑到乙方的实际困难情况,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一次性解决,甲方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十三万元。
三、协议第二条的三项费用在扣除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五万元后,剩余款项由甲方于本协议签字盖章并公证后向甲方代表 支付。款项支付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葛。乙方内部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合理分配工伤赔偿款项,如果乙方内部因分配款项发生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王***签字由其法定代理人曹**代理签名并捺印。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各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
甲方:陕西长**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备注:此案例为余伟安律师工作室07年案例,余律师受用人单位委托担任代理人经过多次交涉成功说服工亡职工家属放弃35万元不合理要求,最终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合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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