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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投递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受劳动法保护享受劳动者待遇

发布者:余伟安律师团队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610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报纸投递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受劳动法保护享受劳动者待遇

【审理机构: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办律师:余伟安律师】

申请人黄某(化名)于2008年6月30日到被申请人西安某知名报社工作,负责报纸投递,基本工资约700元/月,截至申请仲裁之日工资标准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860元/月。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申请人工作期间没有休息日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年假。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0年4月20日6时许,申请人在骑自行车外出送报过程中,因雨天路滑,摔倒致伤。2010年9月14日,经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属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确认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在申请人住院治疗这段期间,被申请人既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也没有发放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任何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所有的花费都由申请人自己承担。申请人身体恢复后,要求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并要求享受有关工伤待遇,被申请人一直不置可否。申请人无奈之下向余伟安律师求助。
余伟安律师了解到黄某家庭情况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服务。经指导协调,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冯某申请决定指派余伟安律师为冯某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余律师代理黄某于2011年4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事项包括:1、解除劳动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3、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5、补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基本全部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西安某报社支付工伤待遇等各项补偿金共计约10万元。

【案例来源: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余律师工作室02981295196,1896682618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报纸投递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受劳动法保护享受劳动者待遇

【审理机构: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办律师:余伟安律师】

申请人黄某(化名)于2008年6月30日到被申请人西安某知名报社工作,负责报纸投递,基本工资约700元/月,截至申请仲裁之日工资标准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860元/月。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申请人工作期间没有休息日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年假。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0年4月20日6时许,申请人在骑自行车外出送报过程中,因雨天路滑,摔倒致伤。2010年9月14日,经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属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确认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在申请人住院治疗这段期间,被申请人既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也没有发放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任何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所有的花费都由申请人自己承担。申请人身体恢复后,要求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并要求享受有关工伤待遇,被申请人一直不置可否。申请人无奈之下向余伟安律师求助。
余伟安律师了解到黄某家庭情况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服务。经指导协调,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冯某申请决定指派余伟安律师为冯某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余律师代理黄某于2011年4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事项包括:1、解除劳动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3、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5、补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基本全部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西安某报社支付工伤待遇等各项补偿金共计约10万元。

【案例来源: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余律师工作室02981295196,1896682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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