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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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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成婚姻负累频引纠纷

发布者:张利萍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74人看过

刘某与小怜在网上相识、相恋,后来同居。谈婚论嫁时,小怜家提出,把女儿拉扯大不容易,要求男方出20万元彩礼。刘某家境困难,20万元简直是天文数字。

刘某无奈向小怜提出分手,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当晚,小怜吞服大量安眠药自杀,刘某及时把小怜送到医院抢救,才化险为夷。没想到,第二天二人再次争吵,小怜竟又用水果刀扎入右腹自杀,刘某再次把小凤送进医院,但这次小怜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怜父母状告刘某,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小怜作为成年人,未能以理性的方式面对和处理与刘某的感情问题,轻率作出放弃生命的错误决定,应对死亡负有责任。刘某在处理双方关系时方法不当,故应对小怜父母给予一定精神抚慰。最终,法院判令刘某给付小怜父母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起源于周礼,并延续至今成为许多地方的习俗。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对彩礼作出规定,即法不禁止,彩礼属于民间风俗习惯和道德调整的范围。但婚姻法仍然对超越风俗习惯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必须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不过,适用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此外,由于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致使一些彩礼纠纷中追讨者往往拿不出证据而败诉,法官建议,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而且,女方父母不宜接受彩礼,最好由女方以个人名义办理存折自行处理,这样既可证明彩礼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为彩礼返还的连带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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