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2000年:市内9区最低工资320元,两开发区最低工资380元。
2005年:市内9区最低工资400元,两开发区最低工资450元。四县(市)最低工资350元。
2006年:市内9区最低工资550元,两开发区最低工资650元,四县(市)最低工资450元。
2008年:市内9区最低工资700元,两开发区最低工资700元,四县(市)最低工资600元。
2010年: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等10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
2011年:市区(含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市区(含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四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2013年: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市区(含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小时。四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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