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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梅律师
执业资质:1210120**********
执业机构: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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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姜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677人看过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一方荣获的奖杯、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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