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龙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1847750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也可以执行,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具体又应该如何执行?

作者:陈文龙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1次举报

在债权的种类上区分为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两种情形,有所区别。

(1)针对金钱债权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保障力度大一些,列举了可以执行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对你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规定了5-8年的期间。5-8年的时间也给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

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执行,也可以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2)针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这类案件中,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

这是没有什么商量的。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如果3个月的宽限期过了,还是拒不搬出,人民法院只有强制其迁出

 


陈文龙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3818477504
  •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5.0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5次 (优于95.1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8次 (优于97.1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255分 (优于98.9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3篇 (优于97.88%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文龙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9082 昨日访问量:32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