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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一定要有房产证吗

作者:陈文龙律师时间:2019年05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9次举报

在现代社会为了能够方便管理以及提高办理的效率,很多时候往往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就可以证明我们能够拥有哪些财产,同时很多人奋斗一生往往换来的也就只是一个法律证件,这足以证明这些证件具有什么样的效力,那么办理抵押登记一定要有房产证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一定要有房产证

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办理房屋方面的相关抵押登记的时候是一定需要出具相应房产证来证明当事人具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想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是一定需要出具相关的房产所有权证明书的,而如果因为什么特殊情况导致房产证遗失,或者是房产证暂时无法拿到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做其他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陈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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