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中,对于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两种权利,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两种权利都是可以保全债务的吗?这就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解。下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可以保全债务吗
两者在适用目的方面相同,都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在这方面的规定,两种同为合同中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大家在进行行使权利的时候就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行使,这在法律上有规定,并不是随便选择使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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