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

发布者:陈文龙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5日|分类:公司法 |439人看过

社会中有很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会有股东的,那么这个时候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规定是怎样的?应该由谁来进行召开?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是需要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进行召开,由董事长进行主持,董事长也是股东选拔出来的,通知之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召开股东会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