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龙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1847750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归谁

作者:陈文龙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8日分类:婚姻法浏览:218次举报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小两口买了房子,就是希望小两口能够有自己房子居住,日后能够好好的过日子。但是如果小两口在之后的生活中,出现了感情不和而要离婚的情况,夫妻离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对房产的分配。那么在这个时候,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呢?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归谁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到底属于谁,还要看房子是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这类的房产是属于出资方的所有,另一方无法拥有。如果对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谁不清楚,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


陈文龙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3818477504
  •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5.0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5次 (优于95.1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8次 (优于97.1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288分 (优于98.9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3篇 (优于97.88%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文龙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9826 昨日访问量:17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