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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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罚金属于优先债权吗

发布者:陈文龙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338人看过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破产案件罚金和优先债权的问题并不少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案件时,涉及到行政司法机关对企业的罚款罚金,不能列入破产债权的范畴内。对此,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破产案件罚金是否属于优先债权,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破产案件罚金属于优先债权吗

破产案件罚金不属于优先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破产案件罚金是否属于优先债权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破产案件罚金不属于优先债权。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罚款罚金并不在破产债权的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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