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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如何

作者:陈文龙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8次举报


在债务中,连带债务是其中一种形式,但是对于其效力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认定,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怎么样的,这需要大家有清楚了了解。对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如何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相关知识:连带债务成立要件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连带债务的种类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必须首先具备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

(3)个人合伙债务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

(4)合伙型联营

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成立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联合经营组织,进行共同经营。这种合伙型联营同个人合伙一样,进行联合经营的法人组织对联合经营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5)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会有相应的了解,这是我们在债务关系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因此,对于连带债务也需要了解清楚,才能在债务关系的处理中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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