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陈文龙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1847750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作者:陈文龙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3次举报


在小区大部分都会有物业公司进驻管理,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的时候,小区是会无偿提供房屋给他们当做是办公管理用房等等。但是有些人却将物业管理用房进行出租,从而获得一定的收益,小区居民觉得不妥。

一、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就是真的有剩余要出租,这租金也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物业公司的。

二、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小区居民如果发现物业管理用房被物业公司出租了,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报告给业主大会,由全体的业主协商到底如何处理。如果你或你朋友遇到物业管理用房擅自出租的情况该怎么样处理它才能够保护业主权益,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陈文龙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18477504
  •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5.1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5次 (优于95.2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8次 (优于97.2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994分 (优于98.9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2篇 (优于97.87%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文龙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10461 昨日访问量: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