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华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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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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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计算

作者:蔡华宗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2次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蔡华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坚持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知识帮助人”的理念,始终以“树司法之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自贡
  • 执业单位:四川军和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320********6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