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重新施工延误工期案

发布者:叶文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13人看过

A女士称:已开工3个多月的家庭装修,至今仍未完工,所耗费的时间远远超出合同规定的40天装修时限,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装修公司多处装修不及格,需要重做而拖延了时间。就此,A女士提出疑问:“由于装修公司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我能否按照合同来索取赔偿呢?”

A女士表示,当初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明确规定:装修工期为40天,验收标准是手工好,各项要求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工程开工3个多月,至今仍未完工,A女士发现装修好的门和柜等发生严重变形,地砖、电线有多处问题存在。按照验收标准,A女士要求装修公司重做。此时装修公司给A女士补了一份延误工期的保证书,保证书中规定木工、油漆工等在五天之内完成修改工作,拖延一天赔偿50元。但至A女士致电本报时,修改过的推拉门尚无法推动,装修工程未完全结束。“连门都开不了的装修我怎能‘照单全收’,那家装修公司改了一次又一次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低劣的手工延误了工期,浪费了我的时间,按照合同他是否应该给予一定赔偿呢?”A女士气愤地说。

特别提示:

在签订装潢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工期,从开工第一天到结束的日期要写清,其次,关于延误工期的责任要明确,将消费者和装潢公司的责任区分开,一般来讲,如要延长工期,装修公司在征得屋主同意后需及时拟写

特别需要提醒选择“半包”装潢形式的消费者,在交接自购材料时,要事先写好交接单,注明交接时间、地点以及装潢公司指定的交接人,在交接时,要当场验货,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为了避免因达不到预计效果而重复施工,消费者在装潢前要让装潢公司拿出设计图,最好是效果图。

结语:

装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有关条款落实到每一个细处,而一些口头的承诺也最好写进合同,免得日后产生纷争。

对于A女士的情况,首先要认定责任所在,如果责任属于装修公司,而装修公司未按期交工则已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在A女士提出尽快完成工作的要求后,该公司应快施工完成工作。装修合同中关于施工期的约定对装修公司是有约束力的,A女士有权要求装修公司对其延误工期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