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院受理涉“新国五条”首案

发布者:叶文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870人看过

案件描述

一女士签房屋买卖合同北京出台细则后被卡 告卖房人返还首付款和双倍定金

法院受理涉“新国五条”首案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李辰)签合同买房并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因卖房人拒绝办理过户和网签手续,导致3月底本市“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单身的李女士不具备买房资格。

为此,李女士将卖房人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28万元首付款,并双倍返还4万元定金。今天丰台法院通报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新国五条”出台以来,本市首例涉“新国五条”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李女士起诉称,2013年1月27日,她和张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她以440余万元的价款,购买张先生位于丰台区三路居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

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张先生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其余房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李女士称,该约定达成后,她按照约定凑齐了剩余款项,张先生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也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

李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之后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现因卖房人张先生的行为,导致自己不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已构成根本违约。

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据了解,李女士1月底购买的张先生的房子是自己的第二套住房。由于张先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遇到“新国五条”出台,李女士是否失去了购房资格呢?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卢明生律师认为,网签只是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管理的一种形式,并不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必要程序,只要李女士支付了定金,那么说明房屋买卖已经进行。

卢律师认为,李女士的情况不应该适用“新国五条”的限制。

相关链接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被称为“新国五条”。

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北京未拥有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对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