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卓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幼儿在园意外烫伤,园方承担全部责任

发布者:赵江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10月31日|分类:人身损害 |6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5月22日下午4:15分左右,四川XX大学附属幼儿园因老师操作不当,将盛有热水的电饭煲置放于教室内,造成该幼儿园幼儿张小花(化名)双下肢、臀部大面积烫伤事件。事发之后,园方立即安排老师将烫伤幼儿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同时,本律师及时介入事发幼儿园、幼儿家长、以及该幼儿园所属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经数次充分沟通、多方调解后,经多家医院的康复治疗,基本康复该幼儿的烫伤部位。在治疗结束后,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从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陪护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项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利益28万余元,烫伤事件给幼儿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以及家长的精神伤害可能永远无法用金钱弥补,但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将当事人的权利得以保护,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