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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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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债离婚后仍须共担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578人看过

2010年4月,李某的母亲生病住院。为支付高额的住院费用,她向好友张某夫妇借钱,张某夫妇答应借26500元给李某。拿到钱的同时,李某向好友夫妇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说明:“今借到张某夫妻26500元,借期一个月。”

然而,一个月后,李某与丈夫发生矛盾至婚姻无法维持,便在借款后不久就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归还此笔借款。因此,张某夫妻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前夫归还借款本息,并按2分息计算。

在法庭上,李某前夫对借款本金和利息均不予认可。他表示,自己与李某已经协议离婚,双方明确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另借款也并不是用于原家庭共同生活,其不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实习生林晓云记者程呈整理)

断案

法院认为,李某向张某夫妻借款未还,有借条为证,证据确凿,法院予以确认。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本案中,因李某借钱给母亲看病,是在其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张某夫妻借款后,李某虽离婚,但离婚前夫妻一方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这笔借款应认定为是李某与当时丈夫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张某夫妻要求被告李某及其前夫归还其借款本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李某前夫辩称不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意见,与法相悖,不予支持。借条对利息没有约定,应视为期限内不支付利息,但被告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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