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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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如何投诉维权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15人看过

我从单位辞职以后,因为加班费和业务提成问题和单位产生纠纷,主要是双方的计算标准有差异,导致单位开给我的加班费和业务提成“缩水”,并被我拒收。

其实这一加班费问题由来已久,涉及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员工,大家也跟单位抱怨和交涉过,只是在工作期间担心和单位“撕破脸”,因此没有引起真正的纠纷。

现在我既然已经辞职,也就不怕得罪单位和单位领导了,很多同事也很支持和赞同我维权,因此我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并初步搜集了一些证据,目前案子已经获得受理,但还没有正式开过庭。

我听说劳动监察部门也管劳动者维权的事,不知道他们主要管哪些事?是否可以向他们举报投诉?

如果我的纠纷已经在进行劳动仲裁了,劳动监察部门是否会管?

——许先生

法律课堂

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机构有以下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者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对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已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已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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