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国家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而推出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但最近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有些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以前的“铁饭碗”。
王女士是莱零售公司的员工,从2005年进入工作单位以来,工作表现一直不错。2011年3月公司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令单位感到诧异的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王女士完全像变了一个人,三天两头请病假,最后连假都不请就不来上班。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营业员,2006年入职以来一直勤勤恳恳,20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连续两年的考评由之前的优秀变成了不合格。上班时间不在岗、玩手机、对顾客态度恶劣这些情况都出现了。
这两名员工最后都被单位解雇了。虽然上述两案是个例,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首先,部分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两个案件中,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自以为有了铁饭碗,工作就不再那么严格要求自己了.甚至故意的消极怠工。在公司领导向其指出问题后,甚至对领导说“你有本事开除我”,态度也极其嚣张。
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但在实践中要合法解除确实比较难。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到期终止,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举证责任都在用人单位。
以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为例: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违纪事实的存在而且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因为劳动者违纪的事实有突发性,在实践中举证是很困难的。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证明规章制度的存在,而且该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者对规章制度是知晓的。
最后,解除程序也必须合法,用人单位解除通知了工会,并书面通知了劳动者。
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实践中难度比较大,也导致了部分劳动者的有恃无恐。
综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虽然用人单位解除比较困难,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仍是可以解除的。
法律不是恶行的保护伞,作为劳动者无论是签订何种形式的劳动合同,都应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完成自己应尽的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