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由于民事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若是在保全申请书之中注明的需要被保全的财产自始不存在,那么法院在受理保全请求之后,也是不会采取任何的保全措施的。故此在提出此类请求之前,先核实一下对方当事人具体有哪些财产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