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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其他程序有哪些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226人看过

治安管理处罚的其他程序有哪些?

一、 传唤。公安机关对违法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 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 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或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 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五、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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