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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承担多少?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3日|分类:保险理赔 |423人看过

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承担多少?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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