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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341人看过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 营业执照 ,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 保证合同 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 分公司只是在 经营范围 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享有和承担 劳动法 上的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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