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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3日|分类:公司法 |249人看过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综上所述,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可能会申请破产,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没有剩余财产,这样股东就无法分到财产,公司清算后,缴纳拖欠税款、职工的工资后,剩余的部分才再普通债权人之间分配。当然,有持有优先股的,可以优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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