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谁是行政诉讼案的被告?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6日|分类:行政诉讼 |389人看过

谁是行政诉讼案的被告?

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诉讼,具体认定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并作为被告,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6.有些具体行政行为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工作人员作出的,但这是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以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仍应是被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