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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281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诉讼期间,房屋买卖是依法进行的,并且不是了为逃避债务而买卖,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买卖房屋,可认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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