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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去世如何界定工伤责任?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409人看过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去世如何界定工伤责任?

劳动者提前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提前上班,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虽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违背了的规章制度;
但是该情况下不属于否定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属于用人单位禁止的职务范围。工作时间只是认定工伤的一般形式要件,构成工伤必要的实质要件为职务行为。
劳动者提前上班的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的密切联系,应视为履行职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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