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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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发布者:王海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5594人看过

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的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要对社会生活起到作用,就要人们信仰法律,我们从中应当注意到两个关键点:1、法律;2、人们信仰法律。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人们大多认为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造成的,但很少有人意识到现有问题的关键是人们都不信仰法律。

例如强制拆迁问题,有人认为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的,但我认为这种看法只是一些人别有用心的借口。强拆问题是有法律规范的,如果人们能依法律来行为的话,这种现象是绝对不会存在的。究其存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不信仰法律,更为可悲的问题在于,现在不仅民众不信仰法律,我们的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也不信仰法律。

法律规范的缺失,我们可以通过向外国学习、借鉴来弥补,但对法律的信仰我们却无处可学,只能靠自己耐心的培养。有人说我们没有可以信仰的宗教,如果我们再不信仰法律的话,可想我们的生活会变成怎样?伯尔曼认为宗教是对人生的终极意义和目标表现出的共同关切,是对各种超验价值的共有直觉和献身;法律是分配权利和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作合作关系的程序。宗教关乎正义,法律关乎秩序。

面对我们的现实生活,我们不得不自问,造成现在糟糕情况的原因到底何在?我认为主要还在于我们缺乏信仰,缺乏敬畏。我们可以是无忌惮地将信仰当做换取自身利益的筹码,我们可以将自己的良心称斤约两地出卖,我们还能奢望世间有正义存在,我们还能奢望社会秩序井然,我们还能奢望能有美好的未来?

务实是中国人的优点,同时也是中国人的缺点。因为务实中华民族得以繁衍生息,但同时因为务实使我们目光短浅。我们太过务实,使得我们现在可以无视天地、无视神明、无视祖宗。我们得到的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数的清的东西,我们失去的却是看不见、摸不着、买不来的宝贝——中华民族的的魂。

做事要讲求良心,因为举头三尺有神明,可能有人认为我封建迷信,但我认为这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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