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表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办案机关都会先提供一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让当事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明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含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定罪准确的,一般应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影响公证审判的除外。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书面要求撤回,未提出书面撤回申请但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和认罪表述提出异议的,视为撤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已签署过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作为本人认罪认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