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南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百日夫妻闪婚闪离 男方追讨礼金被驳回

发布者:周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641人看过

80后小青年相识十日便走入婚姻殿堂,婚后又因缺乏感情基础纷争不断,女子不听规劝卷起铺盖“离家出走”,男子认为女子以结婚为幌子骗取礼金,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追回礼金。2014年5月28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思恩法庭依法判决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89年出生的覃银远经人介绍认识比自己大两岁的谭晓媛,两人几番交谈下来,总有相见恨晚之感。十天后,两人便去登记领证,2013年11月18日,两人又按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酒席,覃银远及亲戚送给女方家19150元礼金。

结婚后两人与父母同住,谭晓媛也到婆婆经营的店面帮帮忙,日子还算美满。然不久,两人却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两人之间的关系也降到冰点。谭晓媛多次向覃银远提出离婚,但覃银远并未在意。2014年2月15日,谭晓媛在没有告知覃银远及其家人的情况下,搬走自己的衣物及结婚时娘家送的被子,到外面租房居住,此后两人便开始分居生活。

之后,覃银远及其母亲也多次规劝谭晓媛回来居住,但谭晓媛不愿再跟覃银远继续生活,铁了心要离婚。覃银远看这夫妻做的还不到半年,自己又花了那么多钱,心有不甘,离婚可以,但是一定要把礼金还回来,两人吵吵闹闹,闹上了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双方不堪同居生活,视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依有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准予两人离婚。然原告结婚时送给被告的19150元礼金,是原告婚后自愿送给被告的,属赠予性质,原告请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该院遂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