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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更换电表致停电 业主海参腐烂获赔偿

发布者:周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295人看过

                    小区更换电表致停电 业主海参腐烂获赔偿 

     王先生为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业主。2010年10月,该小区进行电表更换,王先生因为当时未在该小区居住未能及时领取电卡,结果造成家中停电,其厨房冰箱和冰柜内的价值3.5万元的海参全部腐烂变质,于是王先生起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财产损失。2011年9月5日,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王先生诉称:“我是海淀区某小区业主。2010年10月,小区物业公司在更换小区电表时未通知我,而且在电表更换完毕后亦不及时通知我领取电卡。由于我当时不在此居住,直到2010年11月22日才发现电表停电,造成我厨房冰箱和冰柜内的食品全部腐烂变质,其中包括价值35 000元的海参。我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行为造成我的财产损失,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财产损失35 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物业公司负担。”

     物业公司辩称:“我公司并未对王先生实施侵权行为,我公司亦不负责小区的电力供应,因此,我认为王先生应起诉供电公司。另外,我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并无过错,我公司协助电力公司履行了为小区更换电表的通知义务,王先生的主张没有依据。至于王先生所述的财产损失,因其并没有证据证明其食品腐烂是与停电有关。由于他不经常在小区房屋内居住,忽视了电量是否充足,导致了家中停电,这是他自己造成的,与我公司无关,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未能全面履行其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北京联通公司的电话记录,虽不能充分证明其在事后为避免危险或及时消除影响,尽到了全面的告知义务,但考虑到,其系配合海淀区供电局进行供发电转换工作,并及时在小区楼梯及公告栏中发布相应的公示及通知,故物业公司对王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业主王先生在更换电卡期间未在此处居住,并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冰箱中保存,对损失后果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海淀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财产损失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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