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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妹下药迷倒网友拿走手机被判刑

发布者:周南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950人看过

案件描述

19岁的于某是厦门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女生。如果不出意外,正处于花季少女的她本应像其他同学一样,在安静、优美的学校里读书、听课、备战期末考试。然而,让所有的老师、同学都不敢相信的是,她却因犯抢劫罪被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暑假期间,于某通过“陌陌”聊天工具并认识了网友“小新”,两人互相关注之后,经常在网上聊天。在聊天中,小新多次表示很欣赏于某,对于某有好感,并表示想包养于某。

2014年7月22日,小新在聊天中表示其已经在酒店开好房,想约于某见面。而于某在答应赴约的同时,也在网上提前买好了能够使人昏睡的“小药丸”,并做好了两种打算:一是如果和小新见面后觉得他人不错,就和他发生性关系,然后他就会给钱,二是如果见面后觉得他人不行,不想和他发生性关系,就找个机会给他吃其带来的那些药,让他睡着,然后偷偷拿点钱走。两人在酒店房间见面后,通过聊天,于某得知小新有老婆和孩子,而且觉得小新长相也不帅气,所以就不想和小新发生性关系了。而小新则一直对于某动手动脚,于是于某就催促小新去洗澡,然后在小新的杯子里放了六颗“小药丸”,小新在喝下含有小药丸的酒水后,不到二十分钟就躺下睡着了,此时于某则趁机拿走了小新的苹果5S手机及现金600元钱。后小新报警,于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小新的苹果5S手机价值4231元。案发后,于某退还了小新的手机及现金,并取得了小新的谅解。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药物催眠的方法使他人丧失反抗能力,劫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4831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将涉案款物退还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被评为文明在押人员,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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