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来说,虽然办了婚礼也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属于结婚,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也不被 认可,所以,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解释来的话,彩礼应该返还,但在实践当中,考虑到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共同居住一段时间的情况,法官可能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彩礼会被判返还,但有可能不是全部。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彩礼返还之诉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比如给付彩礼的时间、性质、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