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郭X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5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郭XX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郭XX撤回上诉。
二审受理费644元减半收取322元,由上诉人郭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刘雄滔律师
发布者:刘雄滔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4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郭X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5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郭XX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