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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张强‖听证程序不能作为单独事项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者:张强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601人看过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张强‖听证程序不能作为单独事项提起行政复议

 

 

【裁判要旨】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为最终的行政许可提供依据的一个环节,虽该环节是行政机关组织的,但却不是行政复议法意义上的独立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因此,听证程序作为行政许可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具有独立、完整行政行为的特征,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复议的行政行为。对于听证程序的审查,宜纳入行政许可行为的审查范围,作为对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要件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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