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永献律师
袁永献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中山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村集体不给外嫁女分红配股?外嫁女应该这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袁永献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06次举报

虽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施行二十多年,但由于历史及当地风俗原因,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歧视妇女,不平等对待妇女的情形,例如有些村集体区别对待本村村民,不给本村户籍外嫁女或其所生子女分红配股。

本律师在办理村集体损害妇女权益、违规不给本村户籍外嫁女或其所生子女分红配股类型案件中发现,许多外嫁女(子女)因没有聘请律师,不了解法律程序,就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村集体配股及分红,结果却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都说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地方,但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后面的村集体是否应当分红配股更无从谈起。法院不予受理自有其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外嫁女(子女)起诉时并未取得成员资格(即非股民),故外嫁女(子女)与村集体间的纠纷不属于民事主体间的纠纷,故法院不予受理。

那么,外嫁女(子女)应怎样做才能取回被村集体非法剥夺的成员(股民)资格?以下三步走,维权枕无忧。

一、先向镇政府提起行政处理申请。

外嫁女(子女)与村集体关于分红配股的纠纷,有别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纠纷,故法律对此类纠纷在程序上亦有特别规定。村集体不给外嫁女(子女)分红配股,一般都是以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的形式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广东省委农办、省妇联、省信访局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亦要求,对产生的争议,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对基层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政府不予处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以上法律及意见规定,外嫁女(子女)与村集体的配股争议,外嫁女第一步应先向镇政府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请求镇政府责令村集体向其配置股权,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二、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两种结果,一是责令村集体给外嫁女(子女)配置股权,二是驳回外嫁女(子女)的处理请求。如果是驳回外嫁女(子女)的处理请求,因行政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意见》规定,外嫁女(子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法院审理认为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规定不给外嫁女配股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是违反《宪法》关于男女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法院会认定镇政府驳回外嫁女(子女)的处理决定违法,会判决责令镇政府重新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此时镇政府就会重新做出责令村集体向外嫁女(子女)配股的行政处理决定,村集体没有再就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复议或起诉的,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外嫁女(子女)即取回其股民资格。

三、镇政府责令村集体向外嫁女(子女)分红配股的处理决定生效后,如村集体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外嫁女(子女)可视情况提起民事诉讼或直接申请执行。

本律师注意到有些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只责令村集体向外嫁女(子女)配置股权,但没有责令村集体向外嫁女(子女)发放未支付的分红款,而有些镇政府则会就配置股权、支付分红款均作处理决定,对于有责令村集体具体支付分红款数额的行政处理决定,本律师注意到有些法院允许外嫁女(子女)是直接申请执行;如行政处理决定没有提到具体应支付的分红款的,外嫁女(子女)则还要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村集体支村未分配的分红款,因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已确认了外嫁女(子女)的村集体成员(股民)资格,故属平等民事主体的纠纷,根据《答复》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嫁女(子女)本身已经有股民资格,如只是村集体在某次出卖土地后不给外嫁女(子女)分配款项,根据《答复》,外嫁女(子女)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配卖地款的。

作者:袁永献


袁永献律师,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01。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01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