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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家暴:家暴的取证和证据的固定

发布者:张德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430人看过

近年来,家暴逐年增加,也呈现是多样性,不再是单纯的男方对女人小孩的暴力,也存在女方对男方的家暴,不管如何,广州张德明律师始终认为,应坚决对家暴说不!下面阐述一下一般对家暴取证及固定证据。

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

1、报警记录。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2、伤害鉴定结果。一般报警后,警察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未报警,自己去医院进行疗伤,也可以要求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但一般证明效力比较低,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此时,就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证人证言等;

3、施暴方的录音或者书面保证。一般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或者对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

4、证人证言。如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则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如离婚案件中,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存在,则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且受害方有权要求施暴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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