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想电视剧《律政新人王》的情节应该让喜欢看香港律政剧的观众非常熟悉。在电影中,律师们身穿律师袍在庭前为辩护人辩护。这并不是凭空捏造的景象:香港由于曾被英国殖民统治,因而采用了英美法系,在英美法系中,律师便是这样为当事人辩护的。
我们都为电视剧中律师的辩护所倾倒,但是在中国大陆,律师们的也能这样威风么?
不过,我们很难对这一问题作出解答:大陆法系纠问制好,还是英美法系的对抗制好。就像一年有四季一样,很显然每一季的风景都有其特色,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喜好,因此我们很难评定哪一季才是最好的季节。
更何况,在这两个法系中律师的地位原本就不同——英美法系中律师的作用更大,大陆法中律师则受到更多的限制。
英国最早是凭法官断案,并没有系统的成文法律(英国至今也没有成文的宪法),法官也多是知识渊博,品格高尚的人,但是这种仅凭法官判断的制度当然存在缺陷,于是英国采取了很多措施来促使法官判案更加公正,陪审制和法庭辩论的对抗制就是众多措施中最具代表性的。而法庭辩论的对抗制给了律师很大的发挥空间,律师对于证据的把握,对于案件的判断以及其法庭的辩护词成为定罪至关重要的部分。后来这种法律制度随着英国的对外扩张,被带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我们看到港剧中那些在法庭中走来走去,到证人面前盘问,到法官面前陈词的,便是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中的律师。
然而,在另一大法系的大陆法系中则采用了另一种纠问制的庭审方式,而律师在此制度下的作用也完全不同于英美法系。在纠问制中,庭审辩论时,法官是主导,大部分由法官来发问,律师回答,律师也不能随意在法庭中走动,只能坐在指定的位置上。这主要是因为大陆法系基本采用成文法,法官的意志对庭审结果的影响被控制到最小,因而也不需要律师发挥太大的作用来敦促法官公正执法。
将这两大法系的优点结合就形成了中国别具一格的社会主义法系,但是整体来说,中国大多借鉴了大陆法系。因而中国虽然在某些方面承认判例的作用,不过整体还是参照成文法,这也就决定了律师不可能如英美法系中的律师那样随意发挥。
很多人是看了港剧中威风凛凛的律师觉得热血沸腾而学习了法律,但是在参观过庭审后多数学生对于中国法庭中律师在庭上的表现是失望的,觉得律师在庭上处处受制于法官,不能随意发挥,也没办法像英美法系的律师那样严厉地盘问证人。这两种法系带来的律师在庭审中表现力的差别是没办法改变的。
中国律师,自知而自明,“必修课”是法律,“选修课”才是表演!
所以,不管处在怎样的法系中,律师的责任是不变的:发掘证据,最大程度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但也要保持公平正义的心。就像律师和法官,很显然二者在庭审中的地位不同,但都是秉承公平和正义,公正处理案件,那么在怎样的法系中又有怎样的关系呢,只要秉承一颗公正的心,即便制度不同,也能当一个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