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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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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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的《结婚证》是否具有溯及力?

发布者:张媛媛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531人看过


    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2014年我和男方在老家办了结婚仪式,由于我不到结婚法定年龄,所以我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6月7日,我年满20周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了。但是,当时由于我们感情很好,就没有办结婚证。2016年7月份,男方用自己的收入在镇上买了一套商品房,写了他自己的名字。2018年3月1日,我们补办了结婚证。目前,我们感情恶化,准备离婚。男方说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我分不到,是这样吗?


    张律师回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的咨询涉及到补办结婚证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由此可见,补办的结婚证具有溯及力,男方在2016年7月份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您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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