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我和男方2018年6月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女方偿还全部借款10万元整。到期后,我多次向男方要钱,他一直以自己手头紧、筹措不开为理由搪塞我。后来,干脆我把的手机号和微信拉黑。现在我根本就联系不上他。张律师,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回复: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既然你和男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的数额及偿还时间,若男方不予偿还,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届时,不但可以要求偿还10万元本金,还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