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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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离不开书写规范的借条

发布者:张媛媛律师|时间:2017年09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502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借贷关系时有发生,惯例是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来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但也常闻说,因借条欠缺规范性,导致出借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权机构(法院或仲裁委)的认可、支持。

因此一份书写规范的借条对一起借贷法律关系而言,殊为重要。这里,由律师推荐一份规范的借条书写文本,以供有需要的人们选择使用。篇幅所限,不便展开讲解,只做简单标记提示。

借条[标题居中,借条应由借款人全文手写,注意签字笔由出借人提供。]

为购买汽车[明示借款目的,非法的借贷目的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博等],现收到[表明出借人已经即时履行完出借义务]李*[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身份证号:231222…9876[身份证号确定身份唯一性]以现金[也可为银行转账等其他方式]出借的¥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大写与阿拉伯数字对应一致,下同。],借期陆个月[大写不容易单方篡改,下同。],月利率1%(佰分之壹),贰零壹陆年叁月叁拾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逾期利息可高于借期利息,但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以月利率2%为限]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以示借条至此再无其他正文内容]

借款人:王*[与身份证上所载姓名一致并附身份证号,按手印,若出纠纷时可由手印鉴定借条为出借人所写](身份证号:231222…6789)贰零壹伍年拾月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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