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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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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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发布者:张媛媛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4日|分类:离婚 |592人看过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

二、有下列情形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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