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知识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主要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明确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临平民政推出《婚姻知识小课堂》专栏,让我们一起看看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都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内容?
本期《法律小课堂》
主要给大家讲解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
办理离婚手续前
需要了解的一些规定
离婚篇
离婚是否需要双方自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提出离婚申请多久可以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撒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条解析:双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即可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但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期满后才可以申请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领取离婚证也有30天的领证期,离婚双方需要在领证期内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证,任何一方没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有协议离婚都要经历冷静期,没有例外。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或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如何办理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内容来源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